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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折舊的概念和內容
估價上的建筑物折舊與會計上的建筑物折舊,雖然都稱為折舊并有一定的相似之處,但因兩者的內涵不同而有著本質的區別。估價上的建筑物折舊是指由于各種原因而造成的建筑物價值損失,其數額為建筑物在估價時點時的市場價值與重新購建價格的差額,即
建筑物折舊=建筑物重新購建價格一建筑物市場價值
建筑物的重新購建價格表示建筑物在全新狀況下所具有的價值,將其減去建筑物折舊相當于進行減價調整,其所得的結果則表示建筑物在估價時點狀況下所具有的價值。根據造成建筑物折舊的原因,可將建筑物折舊分為物質折舊、功能折舊和經濟折舊三大類。
(1)物質折舊:是指建筑物在實體上的老化、損壞所造成的建筑物價值損失。物質折舊可進一步從自然經過的老化、正常使用的磨損、意外破壞的損毀、延遲維修的損壞殘存四個方面來認識和把握。
(2)功能折舊:是指建筑物在功能上的相對缺乏、落后或過剩所造成的建筑物價值損失。
(3)經濟折舊:是指建筑物本身以外的各種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建筑物價值損失。
題目:某舊住宅,測算其重置價格為40萬元,地面、門窗等破舊引起的物質折舊為1萬元,因戶型設計不好、沒有獨用廁所和共用電視天線等導致的功能折舊為6萬元,由于位于城市衰落地區引起的經濟折舊為3萬元。該舊住宅的折舊總額為( ),現值為( )。
A.10萬、30萬
B.10萬、20萬
C.9萬、20萬
D.8萬、20萬
答案:(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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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何以笙簫默)